4、 协调统一的标准化建设与自主发展的知识产权建设
我们在《新经济与创新思维》一书中提出:未来的新经济,既是一个有别于过去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崭新形态的经济,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创造的实践才能保持持续发展的经济。大科学(有别于分门过细的学科科学,特别是综合科学)和高技术(有别于只能被评审用的技术表述,更指可以指导实践的技术)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人类可以识别和使用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信息整理和传播手段越来越高明;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以及它们向生产力转化的有效程度越来越依赖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相互交叉、融合(特别是文理的交叉和综合);集体团队精神越来越显得重要。那么,建立与世界和谐统一的产品标准化体系,和全面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产业化,就都是刻不容缓的了。
问题是,把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时而对立起来看待遇到的矛盾;时而混淆起来,把外部经济一体化商品市场需要,和增加内在核心竞争力的必须,仅仅当作是否保护过度的问题来讨论是否不够。确实,标准化的商品市场越是一致,流通的成本也越低,是利于经济一体化中公众利益的;并不等于核心竞争力的保护不能有各自的特色。事实应该是,各国乃至每个人的创造性越是自主发挥,推动协调发展的步伐越是壮观;技术霸权不利于世界和平与共同繁荣。通过创造增加财富才是真正的富裕社会和和谐社会。所以胡锦涛主席才明确提出了:尊重创造!通过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是目前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
一家著名的经济研究机构讲过一个观点: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三流的企业卖产品。反映了工业化——信息化过程中,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工业化的长期实践,积累资本市场交换产品,信息的有效应用,都呼唤协调统一的标准化建设。而新经济时代的特征,各国的专家学者已经和广大的劳动实践者一道,做出了一些展望和分析,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是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和体现的。而且需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协调根本利益。一般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体系,保护新技术产业化的产品在生产和流通消费领域不受非法模仿的侵犯,维护创造性劳动者和对这些创造性成果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同时,我国的学术界,也密切关注知识产权体系在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对民族产业的推动作用。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仅客观上较多地保护在先发明较多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理解,她也肯定和能够不断保护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着的民族中,每一位创造性劳动者的利益。在新经济时代,继承与合作相联系、创新与发展不可分,因此,在继承与创新中合作与发展,就必然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